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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功能(五)时间:2022-07-15 因此,我们再讲一讲法律的特点,法律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虽然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我们经常使用的,但是从法律家来看,作为法官来看,律师来看,总体上来看眼中,法律总体上是一种天下之公器,在两个意义上讲,是天下之公器,第一个他维系的是整个社会的秩序,维护社会有预期,使人们能够安定的生活,有组织的生活,能够有效进行投资,各种各样的投资,无论是智力上,体力上,情感上投资,都是,法律总体而言。另外一个就是说他还是针对的普遍性的世界。而不是针对个别的事件,法律是可以经常适用的,在张三这个事情上可以适用,在李四这个事情上也可以适用,或者王五,都可以适用,因此他是普遍适用的,天下之公器。注意,作为北大的法律人你们一定要注意,出去以后,我并不仅仅是用法律打官司,大多数同学出去可能不是这样做,偶尔做律师可能你必须这么去努力,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但是你并不总是做这些事,你有时候做控方律师,有时候做辩方律师,有时候是合同这一方,有时候是另外一方,有时候还可能是政府官员,立法者,因此你必须要有个全局的把握,才能真正去理解法律是起什么作用,如果仅仅说法律是为权利而斗争,为个人权利或为了某个当事人权利,那就错误。你就忘记了法律是一个天下之公器,所有人都要使用的,而且从这个天下之工器来看,从功能上看,有时候甚至个别现象看起来是不公平,但从总体上看是公平的。总体上是公平的。比方说,从个体上看,两个人都是从一个村子出来的,一个上了大学,一个就没上,一个生活很富裕,一个就不很好,好像不太公平,但是事实上,从整个社会来说,法律规定多劳多得,对社会智力贡献,体力贡献更多的,这是对整个社会有利的。比方说,有的时候,古代社会当中对妇女从一而终要求,好像是对妇女特别不公平。但是注意,如果从功能上看来,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话,其实对男性是个束缚,起码可以保障自己,特别在农村社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我不会离婚。因此你男的不能随意抛弃我。其实,在刚刚社会现代话的时候,最倒霉的实际上是那些不能够从一而终的人,他出去上两天学,回来就把妻子给离掉,如鲁迅先生的妻子,原配朱安,我们朱家的人,所以替说句话。我不是说鲁迅先生好不好的问题,就是说你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恰恰是因为这个原则,女性就可以用这个原则,我从一而终,我不愿意离婚,因此你这个男的必须抚养,法院不判决离婚,因此,你妇女,虽然没有尊严,但是她起码生活得到保障。在传统社会中如果没有这个制度保护的话,那妇女,等父母亲已经老去了,兄弟姐妹各有家室,你说这个女性,又没有土地,又没有劳动力,他怎么办?所以旧时代女性,为什么要有儿子呢?儿子大了以后,你男子再怎么对我不好,有儿子能够养着我。是吧,儿子实际上就变成她养老的保险。是不是,大家想想看,是不是这么回事。因此这个从一而终,今天来看你肯定是不太合适,是应当否定的,应当批评,但在历史上,他曾经是积极的,有作用的。因为当时的法律没办法强制去执行,因此从一而终变成了儒家的政府的意识形态,整个社会强制了的话,你抛弃妻子,社会会制裁你,所以传统社会当中会谴责陈世美,也就是如此。不是说该不该离婚,而是离婚以后,你把秦香莲放到什么位置上,而且你还想把秦香莲给杀死,这个太过分了。 大家注意,法律是天下的公器,也不意味着所有法律都是一样的好。法律只要制定了,按照法定程序,按照立法者的规定的这个程序,法学家参与了,全民投票了,就一定是个好法。不能这么去理解。就是说法律是为了满足整个需求,不是为了满足一个人的需求。虽然他体现是整个社会主导群体的价值,她们的观点,她们的利益,但是并不是为哪一个人,所以法律都是一样好的,法律还是要平衡,比方说维护个人权利,同维护社会秩序,促使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不同的法律,会有不同的效果。所以我们前面讲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在已经修改了,比较强调过错,谁对谁错,不是在看谁有车谁没车,有车的人就应当赔没车的人,这是不合适的,没有对错是非之分了。之前的就是没有是非,只有强弱。不合适,以后就慢慢慢慢修改了。老动合同法,实际上,当然后来也做了补充,但是他的基本框架基本思路错了,因此引出很多麻烦。 另外一个问题,法律的特点。天下之公器,或者说法律的普遍性。另外法律特点就是稳定性和保守性。大家注意我们在改革时期,我们讲推动改革要用法律制度来推动改革,但是法律的特点是一个保守的和稳定的,因为他稳定所以说是保守的,为什么?大家注意,因为人们的预期,就是说我们根据现在的法律来安排我们未来的生活,如果法律不稳定了,你这个预期就打破了,而稳定了在一定层面,实际上就是保守,就是人们有既得利益,比方说大家注意,大家来上北大,是基于北大是稳定的,在中国是最好的大学之一,或者就是最好的大学,在你心目中,如果突然国家说我们要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又建一个大学,叫清北大学或北清大学,最好的,那大家就不不稳定了,就一定会反对,可能大家就会觉得这种改革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很多人会谴责你是既得利益者,你考进了北大,要是多几个北清大学的话,我们其他人上了北清大学后将来比你更出色,所以大家不要因为你们年青你们就不是既得利益者,你们同样是。本科证的还好一点,考法律硕士的那些同学,或者考博士同学,没考进来时候,在边缘时候,都说你们多收一个不行么,我们说不行这是规定,多一个又不多占资源,都是跟老师,老师多带一个嘛,可是进来以后,马上就想,招那么多博士,我们的博士的价值都贬低了,是吧,物以稀为贵,是吧,你北大就应当高精尖,就应当少,那是因为你进来了。大家一定要从日常生活观察人性,法律与人性,因此法律必须保持稳定,才是法律,我们为什么谴责朝令夕改,朝令夕改,他也是法律呀,为什么夕改就不是法律了呢?改并不是说没有令,改也是改为另外一个令啊,但是法律确实要保持长期稳定,他才能够真正起作用,如果朝令夕改,实际上是没有作用,法律起作用是昨天是这个样子,今天,明天也是这样子,这才叫起作用。因此,法律从骨子里说是保守的。(秦注:法律的作用,维护秩序和界定产权,特征天下之公器和保守稳定性)法律人千万不要扮演成那个改革家的那个角色,不是说时代变化了法律不应当变,而是说都想把自己变成一个改革家,其实骨子里你不是一个法律人。因此法律是保守的,保住这个秩序,社会基本架构,因此,尤其在当代中国,我们作为法律人,必须在这个改革和保守之间,要保持一个平衡,为什么,这个平衡的基点是什么,社会的秩序和公民的权利,注意你改变人们预期的时候,实际上是改变了人们的权利,为什么你们不愿意再出现一个北清大学,毕业后出去找工作,意味着你会增加难度,你北京大学的文凭的价值也就会被无形中降低了。如北京、上海其实就那么多工作。另一个问题,其实这不光是价值降低的问题,要么找到工作,要么找不到工作,好工作就那么多。一旦受损,那就是百分之百的受损。你的权利你当初预期的权利失去了。必须要保守,法律的上权利,个人上的权利,产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不要以为革命家就没意识到这一点,马克思就讲过,法律就是对现状加以神圣化,我们还讲法律可以长治久安,实际上都是反应这个特点。法律人一定要有这种意识,如果纯粹都是我喜欢的就是权利,那就错了。尤其是像北大的同学们,你要知道,我们设计这项法律制度,都不是为我设计的,不是按照我个人的偏好,我上次讲过的,就是说他是站主导地位的群体的意志和价值的体现,他是为了整个社会,整个社会大部分人是不如你的。智力上未来发展上都不如你,可是你们制定法律绝不是为了你们这些少数人,智力比较高的人,在社会上比较拔尖的人,而是为一些更多的普通人去制定这个法律。大家注意,比方说这个婚姻法是最典型的,有人说这个婚姻法一夫一妻不合适,最好是想离就离想结就结,那为什么,因为你是强者,你现在处在比较优势地位,那对于许多普通个人农民,那就是好不容易娶妻,有个丈夫,辛辛苦苦把丈夫送到北大念书念博士了,你要看旧社会不就是这样么?十七八岁,十五六岁,结婚了,丈夫进京考试了,哎,她投资了就没有得到回报,丈夫一到北大,那么多漂亮女同学,花心了以后就离了,你说这个妻子她在家辛辛苦苦做了什么,她产权一点都没得到保护,她投资一点没得到保护,因此这就是许许多多绝大多数中国人,他是主张一夫一妻的,主张婚姻是相对稳定的,他不是说绝对不允许离婚,是允许但是你不能够按照社会高层精英,如体育明星啊,歌星啊,官员啊,这个作家等他们的观点来制定法律的话,制定婚姻法的话,那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我们作一个法律人的时候,要有一个普通人的心,常人的心,要理解常人的情感,按照你父母亲的方式去理解这个社会生活,你们父母亲更多的是普通人,少数可能有些杰出的人,所以这个东西是要理解的,稳定性和保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