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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关系

时间:2022-09-01     作者:秦朴律师【原创】   阅读

破产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基本法,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基本法,两者同属于基本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属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其效力从属于民事诉讼法。实践中如何解决两者冲突条款适用问题,说明如下:

我国立法法第五章相关条文规定了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并确认了法律规范冲突时的法律适用规则:一是按照法律位阶确定的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是按照专门性标准确定的规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按照法律制定时间确定的规则,新法优于旧法。

(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位阶从属于民事诉讼法

1979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1610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授权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最高法院可以在审判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条文在符合立法目的、原则和原意的基础上进行解释,因此,“司法解释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最高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 司法解释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范畴,其目标是解释者通过对法律条文、立法文献及其附随情况进行解释,探究和阐明法律规范的法律意旨。 因此,司法解释与法律的关系是一种服从和被服从、描述和被描述的关系,其必须服从解释对象的权威。 “受解释对象的制约,负有忠实于解释对象的责任。” 2007年颁布的最高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27条说明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之间从属与被从属的关系,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同时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的,应当先援引法律,后援引司法解释”。因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位阶从属于其所解释的法律。

(二)民事诉讼法与企业破产法的关系

二者发生冲突时,则应根据法律规范冲突时法律适用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首先,二者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无法适用依据法律位阶确定的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位阶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4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而企业破产法是20068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由此得出民事诉讼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企业破产法的结论,因此当二者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

 

实际上,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分是宪法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基本分工,不宜作为二者法律位阶判断的依据。 第一,无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形式上都叫法律,二者都是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第二,“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应当视为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之间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区分”。 第三,立法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此处并未区分基本法律与法律。第四,此种以立法主体作为判断法律效力位阶的方法存在逻辑无法自洽的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律的解释与基本法律有同等效力,立法法第五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宪法进行解释,宪法解释的效力不仅高于非基本法律,还高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第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088月作出的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24号(政治法律类137号)提案的答复明确:“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其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新修订的律师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有些具体问题作了补充完善,实际上是以新的法律规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此应按修订后的律师法的规定执行。”该答复从立法机关的角度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其隐含的意思是二者具有相同的效力位阶。该答复虽然针对的是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冲突问题,但同样适用于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冲突。

其次,当民事诉讼法与企业破产法属于同一法律位阶的情况,应采用专门性标准确定的规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如就管辖问题而言,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民事诉讼领域,其对管辖问题的规定为一般规定;企业破产法主要调整企业破产中的相关事务,其对于管辖问题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此,企业破产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了在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中,企业破产法优先于民事诉讼法被适用。涉破产企业的普通民事案件虽然不是破产案件本身,但也是由破产案件衍生出来的民事案件,依照该条确定的精神,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作为程序性规定,所确定的破产法院对涉破产企业案件集中管辖规则,将优先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门管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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