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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为了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的各项要求,推动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有效运行,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办公室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由该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该院办公室负责人、破产审判部门负责人、执行部门负责人、司法鉴定处负责人、信息技术处负责人等。 二、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筹备召开联席会议; (二)起草我市府院协调处置企业破产工作的报告; (三)就存在重大稳控风险、拟进行司法处置的企业破产事务,提请联席会议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判制定与司法处置相衔接的处置方案; (四)提请联席会议听取法院审理的重大破产案件有关重要事项处理情况的汇报; (五)就法院审理的重大破产案件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通过联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相关材料; (六)针对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具体问题,商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现状,基于府院协调的精神,依法给予支持或协调解决; (七)就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市中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制定制度性文件的要求,并共同行文出台规范性文件; (八)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调研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九)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议; (十)汇编相关信息,总结推广有效经验,提供研判依据; (十一)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加强联络和信息共享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联络员,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报送联络员信息,人员如有变动,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加强信息交流共享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日常工作中与企业破产处置相关的工作内容和信息应通过政务平台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2.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与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